本(108)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最後補繳期限為108年12月31日,各區監理機關近日已陸續寄發催繳通知書,
提醒車主儘速補繳,以免逾期受罰。
中壢監理站表示,本次11月寄出的汽燃費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止,
籲請車主務必依照期限補繳,屆期仍未繳納,
監理機關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以300元至3,000元罰鍰,
而欠繳之汽燃費後續也將予移送強制執行。
中壢監理站說明,汽燃費補繳方式多元化,
除了持本次催繳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等臨櫃繳納外,
亦可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進行線上繳納。
若車主不確定是否已繳納,可直接向監理機關洽詢,或利用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
也可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線上查詢及繳費,方便又迅速。
提醒車主,若未居住在戶籍地,可向監理機關申辦登記「公路監理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以使車輛相關監理通知文書不漏接;
同時也鼓勵申辦汽燃費「約定轉帳扣繳」或「電子繳款單」,不必擔心因搬家收不到繳款單,或遺忘繳費而受罰;
另若車輛已老舊不堪使用,請儘速辦理報廢登記,以免汽燃費或使用牌照稅持續徵收。
承辦單位: 中壢監理站第一股
聯絡人:第一股(股)長李建平
聯絡電話:(03)4253990分機101
收到『汽車燃料使用費補繳通知書』之車主朋友請注意了!請儘速在期限內繳納,
別再輕忽未繳而遭到移送強制執行致衍生許多不必要的困擾!
全國各監理機關針對往年開徵後尚未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的車主,
會再以雙掛號方式寄發『汽車燃料使用費補繳通知書』,
車主如仍未依期限繳納,除處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外,
將移送法務部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如果再不主動處理,
將會面臨執行分署強力執法並衍生案件執行過程中各種執行必要費用都需由義務人負擔。
所以為避免瘦了您的荷包,請務必積極處理移送強制執行之案件,
如有困難無法一次全部繳納,可以主動向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汽燃費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梁郭國提醒您,記得按期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避免延遲繳納遭處罰鍰及移送強制執行,影響自身權益。
承辦單位: 企劃及裁罰科
聯絡人:雍聰敏科長07-7711101-401手機:0936428928
資料來源 : 公路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