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交通部觀光局公布「擴大秋冬國民旅遊獎勵計畫」 鼓勵國人相揪旅遊趣!
交通部觀光局為活絡國民旅遊市場,自107年冬季起辦理「前進宜花東‧高屏暖冬遊」、「擴大國旅暖冬遊」,108年春季並偕同各縣市政府共同推動「春遊專案」,透過實質獎助鼓勵國人國內旅遊,帶動全台國民住宿型旅遊,不僅減輕國人旅宿負擔,也以「淡季不淡」有效刺激旅宿業者住房率成長。
本(108)年8月1日交通部觀光局在行政院院會提報「擴大秋冬國民旅遊獎勵計畫」,以秋冬遊來因應陸客來臺旅遊市場快速變動,並持續擴大國民旅遊市場規模。
本次秋冬遊計畫推出四大方案,以推升國民旅遊內需消費,並促進旅遊所需的「食、宿、遊、購、行」整體關聯產業發展。
為期整個方案更符合在地需求,內容包含「團體旅遊優惠」、「自由行住宿優惠」、「觀光遊樂業入園優惠」及「公協會辦理觀光優惠活動」,實施期間為10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藉此紓緩陸客自由行來臺減少之衝擊,並有效刺激淡季國旅市場,預估投入新臺幣36億元經費,預期可帶動約768萬人次出遊,創造直接及間接觀光效益約256億元。
本次推出「擴大秋冬國民旅遊獎勵計畫」方案是結合2019小鎮漫遊年及加碼刺激離島觀光,帶動國人於秋冬時節安排前往全國各地具有在地特色之景點旅遊、體驗在地文化與美食,並為國民旅遊市場挹注活力與推力。藉由鼓勵國民旅遊,希望讓更多國人能與家人親友從旅行中增進情誼、有益身心健康,同時促進更多關聯業者受益,也為地方帶來無限商機。
有關此次「擴大國旅秋冬遊」具體說明如下:
(一)團體小鎮旅遊優惠措施:
1.獎助對象為包裝國內團體旅遊行程之合法設立旅行業,每家旅行業以20團為限,旅遊天數應為2天1夜以上,且旅遊行程安排於放假日未超過1天;須安排住宿於依法取得觀光旅館業執照之觀光旅館或取得登記證之旅館或民宿,並使用合法之交通工具。
2.團體旅遊行程安排應納入本局公布「小鎮漫遊年」之小鎮、行程安排至離島(金馬澎)地區則有加碼獎助。
3.方案內容及獎助額度:
方案名稱 | 獎助方式 | 獎助額度 |
基本方案 | 一般團體小鎮旅遊,每人每日最高獎助500元,每團應至少10人 | 每團上限3萬元 |
入住星級旅館 | 鼓勵團體小鎮旅遊入住星級旅館,每人每日最高獎助 500元,每團應至少15人 | 每團上限5萬元 |
觀光工廠行程 | 鼓勵團體小鎮旅遊行程安排至觀光工廠(須領有經濟部觀光工廠標章),每人每日最高獎助500元,每團應至少15人 | 每團上限5萬元 |
休閒農場行程 | 鼓勵團體小鎮旅遊行程安排至休閒農場(須通過農委會評鑑列入休閒農場名錄),每人每日最高獎助500元,每團應至少15人 | 每團上限5萬元 |
樂齡族旅遊 | 鼓勵年滿60歲以上樂齡族團體小鎮旅遊,樂齡族旅客團員須達2分之1以上,每人每日最高獎助500元,每團應至少15人 | 每團上限5萬元 |
企業員工旅遊 | 鼓勵辦理企業員工旅遊,每人每日最高獎助500元,每團應至少15人 | 每團上限5萬元 |
離島(金馬澎)加碼 | 前往金門縣、連江縣或澎湖縣團體小鎮旅遊,每人每日最高獎助1,000元,每團應至少15人 | 每團上限7萬元 |
長天數旅遊加碼 | 旅遊天數若為3天2夜以上,每人每日最高獎助1,000元,每團應至少15人 | 每團上限7萬元 |
(二)自由行旅客優惠措施:
基本方案:獎助對象為本國國民(每一身分證字號限使用一次),於獎助期間的周日至周五入住有參加優惠活動的旅館或民宿,住宿一個晚上一個房間可依實際住宿房價折抵1,000元。
離島加碼方案:於獎助期間不分平假日入住有參加優惠活動的旅館或民宿,住宿離島一個晚上一個房間可依實際住宿房價每位國民(依身分證號)可個別多使用一次折抵1,000元。
(三)觀光遊樂業入園優惠措施:(入園流程)
12歲以下兒童每人免費入園1次(不含旅行社代收轉付者)。不分平假日。
(四)公協會辦理觀光優惠活動:
獎助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或相關公協會辦理觀光優惠活動,經費總額5,000萬元。每案補助比例上限80% 額度上限100萬元。本次「獎助國旅秋冬遊」之內容、期程及優惠,可供民眾配套多元選擇,國人可逕至交通部觀光局官網查詢外,亦可下載本局提供之懶人包參考,歡迎大家多多利用各項好康優惠,相揪出遊趣!
「交通部觀光局輔導旅行業
建立特色產品品牌獎勵補助要點」
樂齡族及無障礙補助(補助旅行社)事項一覽表
補助項目 |
樂齡族旅遊費用補助 (補助旅行社) |
無障礙旅遊費用補助 (補助旅行社) |
補助條件及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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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旅遊費用補助: (1) 每 1 位樂齡族團員每日最高新臺幣 500元; 每團補助旅遊費用總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 20,000 元;如行程有安排住宿於星級旅館, 每團補助交通及住宿費用總額最高不超過新 臺幣3萬元;如行程為安排至金門、馬祖、 澎湖地區旅遊,每團補助交通及住宿費用總 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5萬元;每一旅行業每 年以補助10團為限。 (2) 旅遊行程應為2天1夜以上,行程安排於放 假日未超過1天,每團旅客至少15人,如行 程為安排至金門、馬祖、澎湖地區旅遊每團 旅客至少20人,樂齡族旅客團員須達2分之 1以上,須安排住宿於依法取得觀光旅館業執 照之觀光旅館及取得登記證之旅館及民宿, 行程中須使用合法之交通工具,如有租賃遊 覽車者須使用經交通部公路總局評鑑為乙等 以上之遊覽車公司車輛(租用遊覽車未符合 評鑑之規定者,不予補助該遊覽車租用費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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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理國人無障礙旅遊,得申請租用無障礙輔具、營業用無障礙車輛、聘用照顧服務員或身心障礙人士團員國內住宿之費用補助。 2.每團補助額度最高不得超過補助事項總經費百分之五十,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5萬元;每團身心障礙人士人數應達3人以上。 |
補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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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費用補助,應於行程完竣 1 個月內向本局申請。但當年度 10月以後完竣者,應於 11 月 30日前(以郵戳為憑)向本局申請。 |
申請費用補助,應於行程完竣1個月內向本局申請。但當年度10月以後完竣者,應於11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向本局申請。 |
申請補助 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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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檢附文件: 1.旅行業辦理樂齡族旅遊補助申請書 2.行程資料:應含行程表、旅行業責任保險單(證明書)、旅客名冊(須經保險公司核章,並應註明隨團服務人員,隨團服務人員不予列入補助人數計算)、派車單、租用車輛行照、評鑑證明、六十歲以上國人團員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樂齡族旅遊調查表。 4.切結書。 5.領據。 6.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7.交通、住宿費之原始憑證。應以正本核銷,不得 以影本或代收轉付收據代替。但航空團體機票得 以代收轉付收據代替。 8.總經費支出明細表。 申請補助方式一律以掛號郵寄為限(寄至: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二九○號九樓「交通部觀光局」收),其他方式,本局概不受理;申請日期及順序依郵戳為憑,無法判斷者,由本局逕予認定。 |
應檢附文件:
2.行程資料:應含行程表、旅行業責任保險單(證明書)、旅客名冊(須經保險公司核章,並應註明隨團服務人員,隨團服務人員不予列入補助人數計算)、租用車輛行照(須為營業用且設有輪椅區、升降設備或活動坡道等相關設備)、身心障礙人士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3.切結書。 4.領據。 5.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6.租用無障礙輔具、營業用無障礙車輛、聘用照顧服務員或身心障礙人士團員國內住宿費用之原始憑證。 7.總經費支出明細表。 申請補助方式一律以掛號郵 寄為限(寄至:臺北市大安 區忠孝東路四段二九○號九 樓「交通部觀光局」收), 其他方式,本局概不受理; 申請日期及順序依郵戳為 憑,無法判斷者,由本局逕 予認定。 |
備註:「交通部觀光局輔導旅行業建立特色產品品牌獎勵補助要點」已公布於本局行政資訊網「觀光法規」項下,請逕利用該網站查詢。
資料來源:交通部觀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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