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交通亂象在全球有「行人地獄」的惡名,立法院4月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4條修正案,2023年6月30日要正式上路,除了加重罰鍰外,更新增了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交通部的目的是要撕除「行人地獄」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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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禮讓行人新制 8大必知重點

01.駕駛人行經路口務必「慢看停」

02.禮讓行人先通過

02-1.任何畫設行人穿越道之路口

02-2.畫設行人穿越道之路段;

02-3.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叉路口,

都要禮讓行人先通過。

交通部 即日起「不停讓行人」最重罰6,000元!8大交通新制

02-4.車輛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

都構成取締標準

交通部 即日起「不停讓行人」最重罰6,000元!8大交通新制

04.加重罰款:

04-1.不讓行人罰1200~6000

04-2.不讓視覺功能障礙者

罰2400~7200。

05.新增罰則:

05-1.致人受傷或死亡者

處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

05-2.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1年;

05-3.致人重傷或死亡者,

吊銷其駕駛執照。

交通部 即日起「不停讓行人」最重罰6,000元!8大交通新制

06.4大執法重點項目包括

06-1.「路口不停讓行人」

06-2.「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

06-3.「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

06-4.「取締道路障礙」

07.行人在號誌化路口停等紅燈時,應退一步站在人行道上停等紅燈,且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

08.對於不停讓行人、拒絕攔檢稽查和逃逸、一般道路裝載散落物掉落等6項違規行為,除罰鍰外,還需參加道安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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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交通新制:違規記點新制

交通部 即日起「不停讓行人」最重罰6,000元!8大交通新制

01.記點累計期由半年延長至1年,

若在1年內每達12點,吊扣駕執2個月。

02.駕駛人可自費參加講習來抵扣點數,

但每年只能扣抵2點。

03.對於測速照相等逕行舉發的案件,

交通部 即日起「不停讓行人」最重罰6,000元!8大交通新制

若被通知人未指定主要駕駛人

或未辦理歸責他人,

改記汽車違規紀錄或加倍罰鍰;

04.同時延長因未辦理歸責

而改記汽車違規紀錄的累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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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交通新制:

嚴懲「無照駕駛」、「危險駕駛」

交通部 即日起「不停讓行人」最重罰6,000元!8大交通新制

01.對於無照駕駛機車或小型車的罰鍰上限將由1.2萬元提高至2.4萬元;

02.5年內再犯,即處最高罰鍰,如有致人重傷或死亡並得沒入車輛;

03.對於酒駕吊扣銷駕照又無照駕駛者,機車和小型車加罰1.2萬元,大型車加罰4萬元;車輛所有人允許無照者駕駛其車輛的處罰也將加重處罰吊扣牌照。

04.有關新制規定如為14歲以上未成年之無照駕駛人,應將該違規事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05.對於無照駕駛者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的情況,加重拒檢罰鍰1.5萬元至4.5萬元;

06.除有終身不得考領駕照的情況外,對於因致人重傷或死亡而被吊銷駕駛執照,不得考領駕照期限延長至4年。

07.嚴重超速定義由超過規定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罰鍰上限也將從2.4萬元提高至3.6萬元

08.同時,在危險駕駛方面,罰鍰上限也將從2.4萬元提高至3.6萬元;

09.危險駕駛行為中,增加了在高速公路上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等行為,依法應負刑責時,可加重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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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交通新制:

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

交通部 即日起「不停讓行人」最重罰6,000元!8大交通新制

01.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

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可處300元至600元罰鍰。

02.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

可處300元至600元罰鍰。

03.汽車駕駛人倒車時,

大型汽車無人在後指引時,

不先測明車後有足夠之地位,

或促使行人避讓,

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

04.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

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

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

05.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

不注意來、往行人,

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

06.汽車駕駛人聞消防車、救護車、

警備車、工程救險車、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

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

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

07.汽車駕駛人起駛前,

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

08.汽車駕駛人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

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

09.禁止臨時停車之處所

(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

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停車,

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

10.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

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

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

11.汽車行駛道路,車輛機件、設備、

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者,

可處1000元至6000元罰鍰。

12.汽車駕駛人在高、快速公路行駛,

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可處3000元至6000元罰鍰。

13.汽車裝載時,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

行駛時顯有危險,

可處3000元至18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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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交通安全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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